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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自由政治论文 10000字

文章摘要:自由作文10000字:怎么写好法律与自由政治论文10000字作文?自由与法律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和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自由只服从法律——伏尔泰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以下是高玲曼写的《法律与自由政治论文》范文;

好法律与自由政治论文作文10000字概况

  • 作者:高玲曼
  • 班级:高中高三
  • 字数10000字作文
  • 体裁
  • 段落:分64段叙写
  • 更新:2020年08月15日 01时52分

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自由与法律

摘要:从三个角度来说,关于自由法律之间的联系的认识,以及对法盲的看法。

自由只服从法律

——伏尔泰

人们认为,自由是否合自己爱好和行为的习惯,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人民的权利。也有很多人认为,法律的存在限制了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都是错误的观点。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是维持社会治安最好的方法,管理社会最好的手段。

“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是哲学上的自由,二是政治上的自由。”(出自 王国雄《法律与自由》原载《思想政治课的教学》) 站在哲学的角度:自由是一个概念,人与自然的概念。站在政治学角度:自由是一个条件,人与社会的条件。自由并不是自然绝对的,它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范畴,以及必然的制约。可见,对于自由,法律才是第一条件。例如:“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剥夺了一些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了无理的制约,随时随地被红卫兵批斗,关押,害死人不偿命,还破坏很多文化遗产。那么这样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自然没有自由的存在“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出自 卢梭《社会契约论》)

我们的自由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和民主自由最大的区别就是要记住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在一个政权不滥用权力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逼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无法阻止任何人做任何法律允许他做的事。反之,当一个人做决定之前应首先考虑法律问题。又例如:一名湖南中学生因家里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其父便令其辍学,回家干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这种自由不是自由,如此来说,自由是建立在人性化上的。由此可见,法律并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还有保护的作用。保护我们的自由权利。

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司法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出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试想,如果这三种权力在一个人手中,他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惩罚群众,法律便完全没有意义!个人认为,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是群众所支撑道德条例。但有时法律也难免不够英明或过于片面,也会被认为严厉,不近人情。简单的宪法,刑法,政法,仅仅是以文字的形式。所以便有法官的存在,他们虽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和法律的严密性,但他们会判断孰是孰非,缓解法律的不近人情。使法律变得更加鲜活。例如:当一个人杀人放火,抢家劫舍,那么法律会根据他的罪行严重程度,来决定他受惩罚的程度,如果是被判监禁,那么最基本的行动自由都有了限制。可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也是有法律决定的。自由就是架设在这之上,民众所得到的任何权力。

但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包括法律和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大其小各不相同。梁启超曾说过:“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美国大法官斯通指出:“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而活着。这样,一个复杂社会的组织工作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在这个社会中,个人主义必须服从交通规则,一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必须服从市区规划法令,有时甚至还要服从限价规则。”法律并不是特定为一个人或几个人设定的,它是我们必须要遵守得道德原则,所以,在行为规范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学会利用法律。

在我们的国家,法盲不在少数。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是不了解法律,或不重视法律的人才会做出的事。但这些有损国风的事情实不应该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有新闻反映了一种现象:河南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这小子看着不顺眼,把他喊过来,问他是哪里的,揍他一顿”。而当4名中学生在当天傍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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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中高三学生(5)班 高玲曼   时间:2020-8-15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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