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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概念

更新时间:2021-02-25 15:40 > 来源:98作文网  时事论据

文章摘要:环境要守护心中的那片净土;环境概简,俭,洁,捷,是释迦牟尼修行时的境况,像金克木先生笔下印度的鸟巢行者。环境概念漫长的黑夜与汹涌而至的情绪,年轻的我,不该如此的无力,如此的任颓废指染原本明媚的双眼。环境概念一直珍惜着,一直珍惜下去?环境概念有三句话先先后后来到我世界,融入了我的血液:放开一点,简单一点,单纯一点,积满三点,就会开心一点。

环境(environment)是指周围所在的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和科学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也不同。

对生物学来说,环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和其他种群。

对文学、历史和社会科学来说,环境指具体的人生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

对建筑学来说,是指室内条件和建筑物周围的景观条件。

对企业和管理学来说,环境指社会和心理的条件,如工作环境等。

对热力学来说,是指向所研究的系统提供热或吸收热的周围所有物体。

对化学或生物化学来说,是指发生化学反应的溶液。

从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说,就是这个人类的家园地球。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

岩石圈

土圈(即:土壤圈)

水圈

大气圈

生物圈

和人类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是生物圈,从有人类以来,原始人类依靠生物圈获取食物来源,在狩猎和采集事物阶段,人类和其他动物基本一样,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席位置。但人类会使用工具,会节约食物,因此人类占有优越的地位,会用有限的食物维持日益壮大的种群。

在人类发展到畜牧业和农业阶段,人类已经改造了生物圈,创造围绕人类自己的人工生态系统,从而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随着人类不断发展,数量增加,不断地扩大人工生态系统的范围,地球的范围是固定的,因此自然生态系统不断地缩小,许多野生生物不断地灭绝。

从人类开始开采矿石,使用化石燃料以来,人类的活动范围开始侵入岩石圈。人类开垦荒地,平整梯田,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地开采矿石,破坏了自然界的元素平衡。

自20世纪后半叶,由于人类工农业蓬勃发展,大量开采水资源,过量使用化石燃料,向水体和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造成大气圈和水圈的质量恶化,从而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使得环境保护事业开始出现。

现在随着科技能力的发展,人类活动已经延伸到地球之外的外层空间,甚至私人都有能力发射火箭。造成目前有几千件垃圾废物在外层空间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转,大至火箭残骸,小至空间站宇航员的排泄物,严重影响对外空的观察和卫星的发射。人类的环境已经超出了地球的范围。

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构成中心事物的环境。

我们通常所称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的问题,部门规章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的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法规解释,具有普遍执行的效力,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执法依据,可以在有关环境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国家环境法规解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解释相违背的,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作出法规解释:

(一)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法规解释请示的;

(二)其他国家机关建议或者商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

(四)需要作出法规解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时,除提出请示解释的问题外,应当同时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并附送有关本案的主要背景材料。 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请示,应当一事一请示。

第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应当以正式文件提出请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请示,不作为办理法规解释的依据。

第九条 省级以下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报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法规解释的,应当按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规部门管理和组织办理法规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司(办)配合法规部门办理涉及其职责范围的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 法规解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法规部门确定法规解释项目;

(二)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规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

(三)法规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可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送审稿;

(四)按照程序将解释送审稿报总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已经确定的法规解释项目,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的解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法规解释文件分别使用以下形式:

(一)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解释,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函的形式作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的法规解释,除发送提出请示的部门外,可视情况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主要环境报刊上公布,必要时抄送国家有关机关。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法规解释,如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规解释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适时对法规解释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规解释,参照本办法有关制定解释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由总局标准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办理。

第十八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的问题,如不属于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的范围,由有关司(办)按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的解释,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定义: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环境为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丰富的资源和必要的条件.

另外定义: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定义

针对环境运动对环境一词大多定义在自然保护领域而使公众难于参与的现象,近年来,国际环境教育界提出了新颖而科学的"环境定义",主要有两要点:

1) 人以外的一切就是环境;

2) 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

这一定义有利于公众理解环境问题与自己的关系,从而激发人们去为保护环境而脚踏实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地球环境需要人类珍惜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类: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气、水和土壤;

2) 六种自然资源:矿产、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种、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气);

3) 两类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原、荒野、灌丛等)与水生生态系统(如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样景观资源:如山势、水流、本土动植物种类、自然与文化历史遗迹等。

保护好环境与资源,对本民族和世界发展有以下重要的连锁关系:

没有污染,才有生理健康;

有资源,才有生存和就业基础;

有就业,才有教育;

有教育,才有社会的遵纪守法;

有守法,才有社会安全;

有安全,才有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

有互助,才有社会友爱,老人和孤儿不孤独;

有友爱,才有民族和睦;

有和睦,才有长久的和平;

有和平,才能杜绝战争;

没有战争,才能最好地保护地球,使全人类实现持续发展。

编辑:胡渲错   查看:5223   转载请注明出处,环境概念网址:https://www.98zw.com/zwsc/4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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